關于印發(fā)綏芬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綏政辦發(fā)〔2024〕3號
關于印發(fā)綏芬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
綏芬河鎮(zhèn)、阜寧鎮(zhèn)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jù)《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和《黑龍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規(guī)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號)等規(guī)定,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綏芬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依法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
二、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把握工作進度,認真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時限要求進行調整。
三、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jù)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實際情況,確需對目錄進行調整的,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認真研究論證,提出建議,由市政府予以調整。
附件:綏芬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綏芬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8日
附件
綏芬河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決策事項名稱 |
承辦單位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綏芬河市集體建設用地定級與基準地價 |
市自然資源局 |
2024年12月 |
2 |
綏芬河市城鎮(zhèn)基準地價 |
市自然資源局 |
2024年12月 |
3 |
綏芬河市農用地(耕地)定級與基準地價 |
市自然資源局 |
2024年12月 |
來源:司法局
撰稿:劉俊嬌
校對:周紅霞
一審:劉俊嬌
二審:周紅霞
三審:吳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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