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關于 《綏芬河市戶籍居民喪葬費補助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文件鏈接:關于印發(fā) 《綏芬河市戶籍居民喪葬費補助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基本殯葬服務普惠化、均等化,弘揚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大力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制定《綏芬河市戶籍居民喪葬費補助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包括七部分: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
為具有綏芬河市戶籍的城鄉(xiāng)居民。
第二部分發(fā)放主體。
市民政局負責本市戶籍居民喪葬費補助管理發(fā)放工作;市殯葬管理所及殯葬服務機構根據(jù)職責負責本市戶籍居民殯葬服務費用補助的具體工作;市財政、衛(wèi)生、公安、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xié)同實施本辦法。
第三部分補助對象。
凡是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xiāng)居民且在本市殯葬服務機構辦理殯葬服務并無違規(guī)入葬的,均享受該補助政策。(戶籍人員在外地就醫(yī)、治療過程中或因其他突發(fā)事件死亡異地火化的,需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及其它相關要件)
第四部分補助范圍及標準。
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城鄉(xiāng)特困供養(yǎng)對象,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社會福利機構供養(yǎng)的孤殘嬰兒、兒童、青少年,百歲上以老年人,失獨老人(60周歲以上,失去獨生子女,且未再生育和收養(yǎng)子女的),見義勇為人員,因公犧牲人員,一級重度殘疾人,老紅軍,軍烈屬等11類群體給予每人2200元補助;除上述人群外的綏芬河戶籍居民給予每人1000補助。
第五部分補助程序。
(一)生前具有本市戶籍的,其喪屬或其他負責辦喪的人員向民政工作機構(殯葬管理所)申請殯葬服務費用補助,按程序審核、審批。申請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1、填寫《綏芬河市居民喪葬費補助審批表》;
2、《死亡醫(yī)學證明》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其他死亡證明;
3、喪者身份證及戶口,申請人身份證。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城鄉(xiāng)特困供養(yǎng)對象,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社會福利機構供養(yǎng)的孤殘嬰兒、兒童、青少年,百歲上以老年人,失獨老人(60周歲以上,失去獨生子女,且未再生育和收養(yǎng)子女的),見義勇為人員,因公犧牲人員,一級重度殘疾人,老紅軍,軍烈屬等由其家屬攜帶相關證件。
4、提交由本市殯葬服務機構出具的火化證明;異地火化的提供相應火化證明。
(二)民政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補助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審批。材料齊全的報請民政局主管局長在《綏芬河市居民喪葬費補助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三)審批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齊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作未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可向有關單位查證。申請材料補正及向有關單位查證時間不計入審核、審批時間。
(四)申請人應當自審批部門審批同意之日起30日內,持加注審批意見的《綏芬河市居民喪葬費補助審批表》到綏芬河市殯葬管理所領取補助。
第六部分經費管理。
喪葬補助費由民政部門根據(jù)上一年實際發(fā)生額提出資金計劃,由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當年預算,不足部分可按實際發(fā)生額追加預算。
第七部分監(jiān)督管理。
(一)負責喪葬費補助審批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1、不按規(guī)定辦理補助審批的;
2、故意拖延辦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3、 有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二)申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補助費用的,由民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其騙取的補助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綏芬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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