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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5年“黑龍江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消費補貼政策”參與市場主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1-08 10:49 來源:綏芬河市商務局 訪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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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有關要求,有序推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我省將實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有關政策正在制定中。根據《關于做好選定2025年“黑龍江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消費補貼政策”參與市場主體工作的通知》(〔2025〕14-48號)文件要求,現先行開展2025年“黑龍江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消費補貼政策”參與市場主體(以下簡稱“參與主體”)選定工作,現征集參與市場主體進行報名,通知如下:

一、參與主體報名條件

(一)銷售主體

1.依法登記注冊的從事擬補貼產品銷售的市場主體,銷售車輛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標準要求。

2.銷售車輛符合《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yè)規(guī)范管理的公告》要求(〔2024〕43號)。

3.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4.需獲得品牌企業(yè)授權承諾函,年主營業(yè)務銷售額達到一定規(guī)模,網點布局能夠滿足消費者需求,具備補貼墊資能力和及時退回補貼資金能力。

5.參與主體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有銀行對公結算賬戶,具備獨立規(guī)范的支付結算、進銷存管理機制。

6.建立清晰完整的銷售臺賬,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配合商務、財政、審計、市場監(jiān)管、稅務等相關部門和第三方審計機構的監(jiān)督核查。

7.銷售門店需設置符合相關部門要求的廢舊電動自行車暫存場地。

8.具有防范騙補、套補等行為的能力。在2024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活動中,未出現套補騙補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被取消參與2024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資格。

9.對于各地帶動能力較強、銷售規(guī)模較大、輻射范圍較廣的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可視當地實際情況納入參與范圍。

10.各市(地)商務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自行增加市場主體準入條件。

(二)回收主體

1.依法登記注冊的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企業(yè)。

2.在商務部業(yè)務統(tǒng)一平臺完成再生資源企業(yè)備案。

3.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4.具備相關資質,有布局合理、覆蓋面廣的回收網點,按期到銷售門店回收換購的老舊電動自行車。

5.蓄電池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存放和處置。

6.登記統(tǒng)計相關信息,回收、儲存、轉運、分揀等環(huán)節(jié)全程可查。

7.各項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經營規(guī)范,重視安全管理。

8.提供企業(yè)2024年財務審計報告和企業(yè)人員社保證明,企業(yè)健康、持續(xù)經營。

二、報名須知

(一)參與主體須與服務機構(以商務廳公開遴選結果為準)簽訂合作協(xié)議,完成與服務機構的技術對接后正式實施。有條件的可增設電子秤及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產要求的鋰離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臨時存放點,配備消防器材。

(二)參與主體須開具正規(guī)銷售發(fā)票,發(fā)票金額為包含政府補貼在內的成交價格(消費者實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發(fā)票必須明確標明消費者姓名、身份證號碼、銷售產品規(guī)格型號,必須明確備注銷售車輛型號、車架號等信息。每張發(fā)票僅對應一件補貼產品,不允許多件補貼產品合開一張發(fā)票,不允許將贈品等其他不涉及政府補貼的產品納入開具發(fā)票產品范圍。

(三)入選回收主體須設置專門場所存放,并具有粉塵收集裝置和廢氣處理設備,設置符合相關部門要求的專門危險廢物倉庫。對拆卸的鉛酸蓄電池、鋰離子蓄電池等進行分類貯存,符合相關部門要求。

(四)在政策實施期間,消費者在參與主體的門店購買若干件符合條件的補貼產品時,不可與政府消費券等包含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的政府補貼資金疊加使用,避免重復支持。

(五)鼓勵參與主體和金融機構結合實際,配套讓利補貼,形成政企聯(lián)動的消費矩陣。所有配套讓利補貼應在政府補貼前結算完畢,確保政府補貼按照產品的最終銷售價格相應比例進行立減補貼。

(六)消費者以舊換新的舊電動自行車,統(tǒng)一由公開遴選的回收主體合規(guī)合法回收、處理,不得流入其他非法途徑。

(七)遵守本次活動規(guī)則,具備和省級服務平臺進行對接的能力,落實“支付立減”補貼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墊付補貼資金,接受過程結算等安排。

三、申報材料

(一)銷售主體

1.申請表(附件1)。

2.承諾書(附件2)。

3.品牌經銷商需獲得品牌企業(yè)授權承諾函(附件3)。

4.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印鑒材料(復印件)。

5.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信用中國”網站打印的企業(yè)《信用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需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打印個人征信報告。

7.稅務登記證明(可提供電子稅務局有關截圖)。

8.風險防范方案。

9.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

10.各市(地)商務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申報材料。

(二)回收主體

1.申請表(附件4)。

2.承諾書(附件5)。

3.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和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或印鑒材料(復印件)。

4.商務部業(yè)務統(tǒng)一平臺完成備案并生成備案信息。

5.信用中國或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下載“企業(yè)信用信息報告”。

6.以舊換新活動配套回收方案、安全工作方案。

7.對舊電動自行車(含電池)回收、儲存、轉運、分揀等環(huán)節(jié)相關符合資質證明(復印件)。

8.企業(yè)2024年財務審計報告和企業(yè)人員社保證明。

申報統(tǒng)一用A4紙編制報名材料,按上述材料順序裝訂文本,每頁加蓋公章。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加蓋公章后報送至綏芬河市商務局(北山人大樓312室),同時將紙質材料掃描成PDF文件后同步提交。

四、工作要求

(一)參與主體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完整,針對參與主體上報的材料,由綏芬河市商務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送上級商務部門。上級商務部門將對初選的參與主體進行遴選后確定最終入選的參與主體。請報名參與的主體認真填報數據,確保材料真實完整。

(二)參與主體應按照要求參與政策實施,配合做好營銷宣傳;嚴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誠信原則,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不為消費者享受補貼政策增設任何附加條件,不以次充好、不售賣假貨;參與商戶在活動期間不得通過虛標價格等方式違規(guī)提高產品銷售價格,不得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偽造、編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套取政府補貼資金。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相應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知。

聯(lián)系電話:3962216

郵箱:mgwnmk@163.com。

附件1:申請表(銷售主體)

附件2:承諾書(銷售主體)

附件3:黑龍江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品牌授權推薦函

附件4:申報表(回收主體)

附件5:承諾書(回收主體)

附件6:參與市場主體名單(銷售主體)

附件7:參與市場主體名單(回收主體)

綏芬河市商務局

2025年1月8日

來源:綏芬河市商務局

撰稿:朱浩瑋

校對:楊玉宏

一審:朱浩瑋

二審:楊玉宏

三審:任雷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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